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設籍新北市人口皆列入統計範圍。
*統計項目定義:
(一)死亡機率qx:x歲者達到x+n歲前可能遭受死亡之機率。
(二)生存數lx:一定之出生人數〔通常基數( lo )定為100,000人〕,其到達某年齡(x歲)時尚生存的人數。
(三)死亡數dx:x歲時之生存數在達到x+n歲前之死亡人數。
(四)定常人口:假設死亡秩序不變,經過一段時間其人口之年齡結構並未因此而有所變動,此種狀態之人口稱為「定常人口」。Lx為x歲至x+n歲年齡組距間之定常人口數,Tx為由x歲至所有以後各歲之定常人口總數。
(五)平均餘命ex:年滿x歲者平均尚可期望生存之年數,故又稱為「預期壽命」,計算式為ex=Tx/lx。
*統計單位:歲。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死亡機率、生存數、死亡數、定常人口及平均餘命之性別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年齡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09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內政部統計處彙編相關資料後上網公布,擷取有關新北市之資料後彙編統計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