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轄內平面媒體刊載之違規廣告及新聞。
*統計項目定義:
(一)刊載數:刊載數目,含違規數目及未違規數目。
(二)查獲數:本局自行查獲之違規數目。
(三)移送警方查察數:本局移送警方查察是否違規之數目。
(四)違規數:本局核定違規之數目。
(五)處分數:本局核定處分之數目。
(六)處分金額:本局核定之處分金額。
*統計單位:則、件、萬元。
*統計分類:
以執行之法令為標準,並依各法令實際執行需要,區分為刊載數、查獲數、移送警方查察數、違規數、處分數、處分金額等項目。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新聞局。
*同步發送單位:無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資料來源為本局每月執行業務之紀錄,於次年初統一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