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一)以新北市飼養經濟動物(家畜、禽)、水產動物或市民接觸寵物,有關人畜共通傳染病防治及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封存合格封緘為對象,以動物傳染病防治、動物疾病檢驗研究、獸醫公共衛生檢驗為範圍。
(二)以新北市市民寵物或新北市轄內之犬、貓、野生動物為對象,以動物登記建籍及生育控制、動物衛生保健宣導、動物收容與焚化管理、動物救援、野生動物收容救護為範圍。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動物傳染病防治:包括豬病預防注射、狂犬病預防注射等頭數,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封存、動物用生物藥品合格封緘、動物保健技術輔導等件數及進口動物追蹤檢疫等頭次。
(二)動物衛生檢驗研究
1. 動物疾病檢驗研究:包括病性鑑定、病理檢驗研究、細菌病毒免疫檢驗研究、水產動物疾病防治、臨床病理檢驗研究、嫌疑狂犬病檢驗等件數,獸醫技術學術研討會等人次。
2. 獸醫公共衛生檢驗:包括牛羊鹿結核病布氏桿菌病檢驗、牛羊鹿口蹄疫預防注射等頭數,犬貓艾利希體症、犬貓弓蟲症檢驗研究、犬心絲狀蟲檢驗研究、犬萊姆病檢驗研究、藥物殘留及抗藥性研究調查等件數。
(三)動物管理
1.動物登記建籍及生育控制:包括寵物登記、犬貓絕育補助、街貓誘捕絕育TNR計畫等頭數與寵物業及獸醫師管理案件數。
2.動物衛生保健宣導:包括電話咨詢服務、宣導活動等次數,文宣資料分送等份數。
3.動物收容與焚化管理:包括犬貓收容管理及檢查、犬貓認領、犬貓認養等頭數,無法續養犬貓收容、動物焚化處理等件數。
4.動物救援:包括動物救援報案件數、動物救援犬貓隻數、勸導取締件數。
5.野生動物收容救護:包括野生動物收容、救傷、野放、後送等隻數。
*統計單位:件數、人次、動物頭(隻)數
*統計分類:
(一)縱行科目:按動物傳染病防治、動物衛生檢驗研究、動物管理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月份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農業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1份,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