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停車場作業基金參建停車場皆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形式:依停車場種類分為機械停車場、平面停車場、匝道自走停車場等。
(二)結構:按施工材料分為鋼筋混凝土、鋼骨鋼筋混凝土、鋼結構等。
(三)開工年月:以實際進場施工年月為主。
完工年月:以實際竣工年月為主。
*統計單位:新台幣、平方公尺、格位等。
*統計分類:
(一) 縱項目依各工程之行政區、執行情形、形式、結構、工程費、層數、總樓地板面積、停車數量、開工年月、完工年月、主辦單位及施工單位分類。
(二) 橫項目依新建停車場之工程名稱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工程計畫作業進度資料,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於次年2月底前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