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轄內已完成之自行車道長度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每年6月底及12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每半年期初至期末所發生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自行車道長度:指新北市境內設置完成之運輸型及遊憩型自行車道供自行車通行者。
*統計單位:公里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為自行車道現有長度。
(二)橫項目依資料時間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綜合規劃科於每半年結束後1個月內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