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包括新北市轄區內路外公共停車位,依據停車場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設置,以平面或立體式(包括匝道式、機械式或塔台式)供民眾停放車輛之場所為統計對象,但不包括所轄之建築物附設停車位(由縣市另報送國土管理署彙送)及風景遊樂區停車位(由縣市另報送觀光署彙送)。
*統計項目定義:
(一)路外停車位:指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或立體式(包括匝道式、機械式或塔台式)等所設,停放車輛之車位。
(二)公有:指停車場屬於政府所有(含委託民間經營),但不包含單純租賃契約(如公有土地出租,民間自行規劃為停車場者)。
(三)私有:指停車場之所有權屬於民間,含租用土地,規劃為停車場者。
(四)收費:指依收費方式含停車費(計時收費、計次收費)及充電費在內。
(五)不收費:指停車格位免費供民眾停放。
(六)平面:指停車場僅在地面上設置者。
(七)立體:指停車場設置樓層二層以上(含二層)者。
*統計單位:個。
*統計分類:
路外停車位依停放車種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並依設置方式分公有及私有,再依計費方式分收費及不收費,並細分平面及立體(包括匝道式、機械式或塔台式)。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於每季結束後20日內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