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包括新北市轄區內路邊停車位,依據停車場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設置,供民眾停放車輛之場所為統計對象,但不包括所轄之建築物附設停車位(由縣市另報送國土管理署彙送)及風景遊樂區停車位(由縣市另報送觀光署彙送)。
*統計項目定義:
(一)路邊停車位:指以道路部分路面劃設,供公眾停放車輛之車位。
(二)收費:指依收費方式含停車費(計時收費、計次收費)及充電費在內。
(三)不收費:指停車格位免費供民眾停放。
*統計單位:個
*統計分類:
路邊停車位依停放車種分大型車、小型車、機車,並依計費方式分收費及不收費。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季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營運科於每季結束後20日內編報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