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依戶籍法規定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現住人口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教育程度:係指個人在國內外所受學校教育之最高學歷、或經法定考試及格、或非正式學校教育而獲得之知識程度,有關定義及其分類之認定,均按行政院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統計單位:人。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公布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