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依戶籍法規定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現住人口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教育程度:係指個人在國內外所受學校教育之最高學歷、或經法定考試及格、或非正式學校教育而獲得之知識程度,有關定義及其分類之認定,均按行政院公布之「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二)畢業:指在學校或訓練班修完規定的課程,並取得及格的成績,符合學校所規定修業學分及修業年限等要求之後,由學校頒發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
(三)肄業:指修習學業,通常指尚未畢業而言。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教育程度別:按「中華民國教育程度及學科標準分類」規定辦理。
(二)性別:分男、女。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一)由各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資料編製後,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傳送至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機。
(二)教育程度係由學校以教育程度通報系統通報15歲以上畢(結)業生及新生資料,當事人以書面、言詞或以自然人憑證申請,戶政人員口頭查詢,以及函請相關機關提供,據以匯入戶役政資訊系統,再由各戶政事務所依據戶籍登記及教育程度註記資料編製後,透過戶役政資訊系統傳送至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機。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