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境內各農戶、一般家庭、公私有畜牧場、試驗與推廣機關所飼養之家禽,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豬:分種豬(母、公)、哺乳小豬、肉豬。
(二)鹿:分水鹿、梅花鹿。
(三)羊:分肉羊、乳羊。
(四)雞:包括種用、蛋用及肉用雞。
(五)鴨:包括種用、蛋用及肉用鴨。
*統計單位:頭、隻。
*統計分類:
按家畜、家禽分類:家畜含牛、馬、豬、羊、鹿、兔;家禽含雞、鴨、鵝、火雞與鴿。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根據本公所所報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