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經新北市政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第1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且無收入及財產。
(二)第2款: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以下。
(三)第3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
*統計單位:戶、人。
*統計分類:
1.縱項目依低收入戶款別分,並細分戶數、人口數。
2.橫項目表(1)依季別,表(2)依里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區低收入戶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