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區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規定之執行案件,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承買耕地面積:承租人購買其所訂定三七五租約土地之面積。
(二)承租人:向出租人承租田地以為耕種之承耕者。
*統計單位:人、公頃。
*統計分類:
按承買耕地面積及承買耕地承租人人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坪林區公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完成並經會核程序及區長簽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由網際網路線上傳送至「新北市政府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公所民政災防課承租人購買耕地申請書及三七五減租登記簿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