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公庫現金收支事項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收入科目
1.參照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收入科目定義。
2.參照各年度歲入預算科目,依財政部「公庫收支網際網路報送相關科目」填列。
(二) 支出科目
1.參照預算法、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之支出科目定義。
2.參照各年度歲出預算科目,依財政部「公庫收支網際網路報送相關科目」填列。
(三) 本表應依規定期限編送,次月二十日前編報;於年度結束當月份之月報,應編送至公庫收支結束期限為止,並於次月月底前編報,另於決算數產生時編製修正表,其資料應與總決算書內總決算資料相符。
*統計單位: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依本年度(總預算)、以前年度(總預算)、特別預算及預算外之收入、支出,分別填列本月數、累計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烏來區公所
*同步發送單位:本表編製3份,1份送財政部統計處(網路傳送),1份送本直轄市政府財政局,1份送本直轄市政府主計處(公務統計行政管理系統報送)。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所秘書室彙整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