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與本市不含區締結姊妹市及友好城市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單位:個。
*統計分類:
縱項目,按締盟城市所在位置區分為亞洲、歐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及大洋洲等 6 個洲別。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25日內。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2月25日前。
載於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網頁之「政府公開資訊統計資料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國際事務科依實際締結情形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締結簽署文件統計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