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標準時間:
以各月1日開始至各該月期間終了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密等以上,指含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及除國家機密外,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義務之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者。
*統計單位:件。
*統計分類:
項目:按收文數、發文數分類;收文數、發文數再依公文分類等級區分為普通、密等以上。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日內。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月20日前。
載於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網頁之「政府 公開資訊 統計資料 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網站。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本處文書科根據本府公文系統收發文統計表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具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