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天然災害統計
資料項目:重大災害財物損失統計報表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會計室
*聯絡電話:(02)29603456#8044
*傳真:(02)29653412
*電子信箱:AJ193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所發生重大之地震、颱風、水患…等(火災除外)災害損失情形
均為統計對象。「重大災害」係指災害狀況已達災害應變中心成立或僅設緊急應變小
組時。
*統計標準時間:
以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撤離區域(區):係指有執行人員撤離之區。
(二)累計實際撤離人數:係指該次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實際執行撤離之累計人數。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撤離區域(區)」分;縱項依「累計實際撤離人數」及「備註」
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臨時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5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依編報日後50日內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公所當次災害撤離情形所報資料彙編後,透過各直轄市縣(市)內政公務統計報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傳送至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機。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因應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之修訂與考量本局與內政部之統計資料一致性需求,將配合內政部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表號修訂作業。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