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參加本局辦理新住民相關課程之新住民或其家屬、本國人民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最後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研習課程班次:包括本局、本市各戶政事務所於當月份新開班之班次。
(二)研習課程上課人次:係指有繳交報名表者,包括當月份正在進行課程增加之人次及新開班課程招收之人次。
(三)研習課程班別:包括新住民生活成長營(外籍學員班)、新住民生活成長營(大陸學員班) 、新住民生活成長營(生活輔導班)、新住民國語研習班、新住民閩南語研習班、新住民母國語言及文化研習班、新住民電腦研習班、新住民表演工作坊等。
*統計單位:班次;人次 。
*統計分類:
按各類研習課程班別、班次、上課人次等項目交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 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月 20 日 。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局與各戶政事務所 及 新移民會館實際統計
資料彙編 。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茲因部分課程開始與結束時間跨月份,為精確統計各個班次實際招收人次,是以新增學員部分將以修正前月份報表之方式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