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民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殯葬服務業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殯葬管理處
*聯絡電話:(02)29603456#8044
*傳真:(02)29653412
*電子信箱:AJ193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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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依殯葬管理條例許可(備查)、規範及管理之殯葬服務業,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動態資料以當年1月至12月之事實為準;靜態資料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殯葬設施經營業:指以經營公墓、殯儀館、禮廳及靈堂、火化場、骨灰(骸)存放設施為業者。
(二)殯葬禮儀服務業:指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
(三)有關殯葬設施經營業及殯葬禮儀服務業「許可」家數及員工數之統計,係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取得經營殯葬服務業許可者,不包括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3項辦理跨區備查者。
(四)有關殯葬禮儀服務業「跨區備查」家數及員工數之統計,係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3項備查者辦理跨區備查者。
(五)兼合法生前契約業者: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具備之條件如下:
1.合法殯葬禮儀服務業者,並依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規定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販售生前契約業者。
2.須符合「殯葬管理條例第50條第3項之一定規模」規定。
3.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75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
(六)累計簽訂生前契約件數:係指自91年7月17日殯葬管理條例制定公布後,合法生前契約業者與消費者簽訂之生前契約累計件數。
(七)年底其他法人: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2條第5項取得經營殯葬服務業許可者。
(八)員工數:指正職員工。按部分殯葬服務業係採人力派遣方式經營,考量兼任員工流動性較高,難以估算統計其數量,故員工數之計算不納入兼任員工。
*統計單位:家;人;件。
*統計分類:
橫項依「區別」分;縱項依「年底殯葬設施經營業」、「年底殯葬禮儀服務業」、「年底其他法人」及「本年殯葬服務業及殯葬行為違反殯葬法規處分件數」分其中許可之「年底殯葬設施經營業」員工數、許可之「年底殯葬禮儀服務業」員工數及「年底其他法人」員工數再依性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5月10日。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區公所所報資料彙編製後,透過各直轄市縣(市)內政公務統計報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傳送至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機。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因應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之修訂與考量本局與內政部之統計資料一致性需求,將配合內政部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表號修訂作業。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