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0/01/01


資料種類:民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寺廟登記概況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禮俗科
*聯絡電話:(02)29603456#8044
*傳真:(02)29653412
*電子信箱:AJ1931@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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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依據監督寺廟條例、寺廟登記規則等規定經許可登記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當年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寺廟:凡有僧、道、住持之宗教建築物不論用何種名稱均屬之。
(二)正式登記:凡符合寺廟登記要件並依寺廟登記相關規定辦理完峻之寺廟。
(三)補辦登記:指違建寺廟,基於主管機關行政管理上的權宜措施,暫准以「補辦」名義所辦理登記之寺廟,其違建態樣如地目不符、無使用執照、未取得合法土地權源者…等。
(四)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指登記有案,依據監督寺廟條例,其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建築物)以「寺廟」名義登記之寺廟。
(五)私建:指寺廟登記規則修正施行前登記有案,由私人出資建立並管理,其不動產(包括土地及建築物)以私人名義登記之寺廟。
(六)公建:指寺廟登記規則修正施行前登記有案,由政府機關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之寺廟。
(七)已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數:寺廟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完成寺廟登記程序後,寺廟負責人依財團法人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許可設立為財團法人制寺廟者。
(八)未辦理財團法人登記數:寺廟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完成寺廟登記程序但後續未申請許可設立為財團法人制寺廟者。
(九)不動產:凡經辦理登記之寺廟坐落基地之不動產者(包括土地及建築物)屬之,其他部分係指非寺廟坐落基地及寺廟建築之外之土地及建築物。
(十)信徒人數:指依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第11、12點規定寺廟負責人所造報(含變動)信徒或執事名冊之人數,並以各教信徒或執事資格認定為準。如道教、佛教、理教、軒轅教、天帝教、一貫道、天德聖教之信徒或執事資格認定依據內政部訂頒之下列之一者:1.寺廟之開山、創辦者;2.依教制辦理皈依傳度者;3.對寺廟人力、物力、公益慈善、教化事業等有重大貢獻者;4.依其章程規定所列之信徒資格者。
*統計單位:平方公尺;座;人。
*統計分類:
橫項依「區及宗教別」分;縱項依「寺廟數」、「不動產」及「信徒人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個月又10日
*資料變革:
無。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4月10日。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各區公所所報資料彙編後,透過各直轄市縣(市)內政公務統計報表網際網路報送系統傳送至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主機。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上述之統計項目定義,採電腦作業且具查核機制,以確定資料之合理性。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因應新北市政府各機關統計範圍劃分方案之修訂與考量本局與內政部之統計資料一致性需求,將配合內政部規劃期程辦理公務統計報表表號修訂作業。
七、其他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