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新北市所屬各機關學校之收入與支出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預算內收支部分:凡編入該年度預算內之收入及支出均屬之。
(二) 補收補付以前年度款收支部份:凡以前年度經辦理預算保留而於當年度收入及支出均屬之。
(三) 預算外收支部分:凡未編入預算內之收入及支出均屬之。
(四) 收入:經收款項繳入市庫存款戶,並除去重複收帳及退還之部份。
(五) 支出:由市庫存款戶支付一切費用,並除去重複出帳及收回之部份。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縱項目以本月份金額、本年度累計金額分類。橫項目以預算內收支、補收補付以前年度款收支、預算外收支、現金結存等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至11月份為30日,12月份為1個月又1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1至11月份為次月30日前、12月份為次年2月15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財政統計/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財稅管理科依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臺灣銀行資料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