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配合財政部訂頒之「地方政府公共債務揭露注意事項」規定,新北市公共債務應揭露事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債務未償實際數:新北市政府實際舉借長短期尚未償還之債務,但不包括自償性債務。
(二)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新北市政府實際舉借一年以上尚未償還之債務。
(三)短期債務未償餘額:新北市政府實際舉借未滿一年尚未償還之債務。
(四)平均每人負擔債務:新北市政府平均每位市民負擔債務金額。
(五)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新北市政府舉借自償性債務尚未償還之債務。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依債務未償實際數、一年以上債務未償餘額、短期債務未償餘額、自償性債務未償餘額(含非營業特種基金),分別填列累計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至11月份為25日,12月份為1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1至11月份為次月25日前、12月份為次年2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財政統計/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月底新北市未償債務餘額及內政部統計處「內政統計月報」公布之上月新北市轄區內現住人口數為統計基礎,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財稅管理科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可與電腦管理系統資料勾稽查核,資料品質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