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新北市公共債務決算數及審計處核定之上一年度公共債務決算審定數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參照預算法及公共債務法之科目定義。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縱項科目按新北市當年度決算數及上一年度決算審定數分列。橫項科目依新北市普通基金及非營業特種基金之債務概況分別填列,並列計一年以上非自償債務餘額之債務比率。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個月又2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5月15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財政統計/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每一會計年度底新北市公共債務決算數及審計處核定之上一年度公共債務決算審定數為統計基礎,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財稅管理科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可與電腦管理系統資料勾稽查核,資料品質無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