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各集中支付機關(單位)各項支付業務資料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月1日至每月底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支付數之本年累計:係指支付數自年度開始至當月之累計數。
(二) 支付百分比:係指支付數之本年累計除以年度核定保留數保留庫款之商數。
(三) 保留庫款餘額:係指年度核定保留數保留庫款減除支付數之本年累計之餘額。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縱項目以年度核定保留數保留庫款、支付數、支付百分比、保留庫款餘額等項分類。橫項目以政事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至11月份為30日,12月份為1個月又1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1至11月份為次月30日前、12月份為次年2月15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財政統計/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彙總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