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集中支付機關(單位)各項支付業務資料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支用單位數及支付淨額以每一會計年度之事實為準,可支用庫款餘額以每一會計年度底(當年度底)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支用單位數:包括單位預算、分預算及補助單位等,以建卡資料為準。
(二) 支付淨額:係指支付累計數減除支出收回及支票註銷等事項後之淨額。
(三) 可支用庫款餘額:係指可支用庫款累計數扣除支付淨額之餘額。分為年度預算分配數、以前年度歲出應付款、融資性支出、墊付款、預撥經費及特種基金等項填列。
*統計單位: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依支用單位數、支付淨額與可支用庫款餘額分類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 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財政統計/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財政部統計處、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依據各支付機關(單位)各項支付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