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集中支付機關(單位)各項支付業務資料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存入金融機構存款帳戶」係指由支付機關(單位)直接將費款以跨行通匯(電連)作業方式存入受款人帳戶及其他方式遞送之存款支票。
(二) 「受款人自領」係指由受款人自行向支付機關(單位)領取支票者。
(三) 「郵寄」指由支付機關(單位)將支票直接郵寄受款人及將支票郵寄支用機關轉發受款人者。
(四) 「指定人員領取轉發」係指由支用機關(單位)指定領取支票人員,向支付機關(單位)代領支票轉發受款人者,但不包括郵寄支票之代領轉發。
*統計單位: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依簽發支票張數與金額按支付方式統計。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 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年3月10日前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財政局網站之「政府資訊公開/財政統計/新北市政府財政局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財政部統計處、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新北市政府財政局庫款支付科依據各支付機關(單位)各項支付資料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