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各項地方稅捐本月實徵數、本月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本月實徵數:即本月「本年度實徵數」+「以前年度實徵數」。
(二)本年度實徵數:指本年度各項稅捐徵起數減除於本年開徵屬本年度稅款之退稅數。
(三)以前年度實徵數:指以前年度開徵各項稅捐於本年度徵起數減除以前年度開徵於本年度徵起之退稅數。
(四)本月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指以前年度納庫款於本月辦理退稅數。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各稅目別按本年度實徵數、以前年度實徵數、本月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每月終了後4個工作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同步發送單位:財政部統計處、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WAA40CP1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