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各項地方稅捐累計實徵數、累計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累計實徵淨額、全年預算數與同期分配預算數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累計實徵數:即截至本月止之「本年度實徵數」+「以前年度實徵數」。
(二)本年度實徵數:指本年度開徵各項稅捐於本年度徵起數減除於本年開徵於本年度徵起之退稅數。
(三)以前年度實徵數:指以前年度開徵各項稅捐於本年度徵起數減除以前年度開徵於本年度徵起之退稅數。
(四)累計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指以前年度納庫款於本年度辦理退稅數。
(五)累計實徵淨額:即「累計實徵數」-「累計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
(六)全年預算數:係經核定之預計徵收數。
(七)同期分配預算數:指法定預算累計至當月分配數。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一)按「累計實徵數」、「累計退還以前年度收入數」、「累計實徵淨額」、「累計實徵淨額占全年預算數百分比」、「累計實徵淨額占同期分配預算數百分比」、「累計實徵淨額與上年同期比較」分類。
(二)累計實徵數按本年度、以前年度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11月為20天,12月為3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同步發送單位:財政部統計處、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WAA40BP1、WAA40CP1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