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項目定義:
(一)查定數:即本年度查定應納稅額之總額。
(二)實徵數:即本年度實徵數。
(三)納庫數:即繳納市庫之金額。
*統計單位: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依稅法所訂之稅目分類並填列查定數、實徵數、納庫數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WAA40CP1、WAA416P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