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財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土地增值稅稅源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土地稅科
*聯絡電話:(02)89528200#425
*傳真:(02)89528024
*電子信箱:ak6863@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轄區內已規定地價之土地,自然漲價部份,於土地移轉徵免土地增值稅之全部土地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筆數、面積:指土地所有權移轉他人經核定之筆數及土地面積。
(二)移轉現值總額:指土地所有權移轉他人經核定之土地現值。
(三)按物價指數調整後原地價總額: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原地價總額。
1.原規定地價:指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稱之,原規定地價係指民國53年規定之地價;其在民國53年以前已依土地法規定辦理規定地價及在民國53年以後辦理規定地價之土地,均以其第一次規定之地價為原規定地價。
2.前次移轉現值:指規定地價後,曾經移轉之土地,以其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時之現值稱之。如因繼承取得之土地再行移轉時,係指繼承開始時該土地之公告現值。
(四)改良土地費用:指土地所有權人為改良土地所支付全部費用,其包括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五)土地漲價總數額:指移轉現值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其超過之數額:計算公式如下:
土地漲價總數=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 / 100)-(改良土地費用+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
(六)長期持有減徵:指一般用地之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土地超過二十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最低稅率部分之減徵稅額。
(七)查定稅額:指稅捐稽徵機關查定土地漲價數額乘稅率減累進差額及長期減徵之應納稅額。
(八)減徵或抵繳:指土地所有權人因符合相關規定減徵或抵繳之稅額,包括增繳地價稅、重劃減徵、都更減徵及其他減徵等。
(九)應納稅額:為依據查定稅額扣除減徵或抵繳稅額後核定課徵土地增值稅額,為實際應徵數。
*統計單位:筆;平方公尺;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一)按稅率別:先按應稅地、免稅地分,應稅地項下按自用住宅用地、一般用地分,其中一般用地再按稅率分為20%、30%、40%、其他;免稅地項下按公有土地、私有土地無漲價數、私有土地依法免徵分。
(二)按移轉原因別:按稅地種類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AVM621L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