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戶數及稅額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查定數:指房屋稅徵收底冊所列之稅額及件數。
(二) 徵起數:指開徵結束後由納稅義務人向公庫繳納之實際稅款。
(三) 徵績:指徵起數與查定數比較之百分比。
*統計單位:(戶)件;新臺幣元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HOU614L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