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價值之建築物,於房屋稅系統徵收檔之管理代號件數及稅額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查定數:指房屋稅徵收底冊所列之稅額及件數。
(二)徵起數:指開徵後由納稅義務人向公庫繳納之實際稅款。
(三)徵績(%):指徵起數與查定數比較之百分比,計算公式:徵績(%)=(徵起數/查定數)×100。
(四)件數:指房屋稅系統徵收檔之管理代號件數。
(五)本稅:指應課徵房屋稅之稅額。
*統計單位:件;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以當期之查定數、徵起數及徵績(%)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HOU614L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