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附著於土地上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價值之建築物面積及金額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鋼骨混凝土造-柱樑使用鋼骨為主筋,澆灌混凝土之房屋,其牆壁及床板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造。
(二)鋼骨造-建築物之樑柱架構以各種型鋼組合而成,以支承垂直及水平載重。
(三)鋼骨鋼筋混凝土造-柱樑使用鋼骨,間有部分使用鋼筋為主筋,澆灌混凝土之房屋,其牆壁及床板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造。
(四)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以混凝土配以鋼筋或鋼材建造。
(五)加強磚造-構造主體為磚造,而其柱樑使用鋼筋混凝土補強,但其牆壁仍承載垂直荷重,其床板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屋頂大部分為鋼筋混凝土或山形木造屋架。
(六)預鑄混凝土造-房屋之樑、柱、樓板、牆面等預先在工廠依設計尺寸灌鑄,養護後再運至工地併裝組立而成。
(七) 硓𥑮石造-柱牆壁使用硓𥑮石砌成之房屋,其樑屋架大部分使用木料或竹。
(八)鋼鐵造-柱樑使用各型鐵材,其牆壁大部分為鐵骨,屋頂為山形鐵造屋架。
(九)木造-柱樑牆壁使用木材之房屋,其屋頂大部分使用木造,或竹造屋架。
(十)卵石混凝土造-柱牆壁使用卵石用混凝土砌成之房屋,其樑大部分為木造,屋頂大部分為山形木造或竹造屋架。
(十一)磚石造-柱牆使用紅磚或石塊之房屋,樑大部份使用木造,屋頂大部分為山形木造或竹造屋架。
(十二)土磚混合造-柱使用土磚或磚砌成,牆壁使用土磚之房屋,屋頂大部分使用木造或竹造屋架。
(十三)竹造-柱、樑、牆使用竹材之房屋,屋頂大部分為竹造屋架。
(十四)土造-屋屋之柱、牆壁使用土塊砌成,屋頂大部分使用木或竹造屋架。
附註:
(一)課稅單位若同時以「住家用」「非住家用」課稅時以使用情形所占面積最多者為準,如使用面積相同時可順序計列。
(二)磚木、竹木混合造房屋應按主要建築材料所占比例較多者為準,分別計入磚、木、竹各類中應歸之類。
*統計單位:戶;平方公尺;新臺幣千元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表報代號HOU613L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