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1/01


資料種類:財政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使用牌照稅稅源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消費稅科
*聯絡電話:(02)89528200#425
*傳真:(02)89528024
*電子信箱:ak6863@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 (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課徵使用牌照稅之各種交通工具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每年12月31日
*統計項目定義:
(一)免稅輛數:指每年12月31日合於使用牌照稅法第5、7條及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範圍免稅車輛數。
(二)應稅輛數:指每年12月31日合於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課稅之車輛數。
(三)稅額:指每年12月31日使用牌照稅法規定應課稅之稅額。
(四)電動車指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
*統計單位:新臺幣千元
*統計分類:
依機動車輛種類及汽缸總排氣量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日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表報代號VLT905L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