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轄區內本年度及以前年度查核定開徵未徵起本稅及罰款之件數及金額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繳款書未送達未徵數:係指稅款已開徵,惟繳款書尚未送達之未徵數件數與金額。
(二)未逾限繳日未徵數:係指未逾限繳日之未徵數件數與金額。
(三)行政救濟未徵數:係指行政救濟之未徵數件數與金額。
(四)分期繳納未徵數:係指已辦理分期繳納之未徵數件數與金額。
(五)特殊原因未徵數:係指因特殊原因無法徵起之未徵數件數與金額。
(六)送達未逾滯納期欠稅數:係指繳款書已依法送達,惟未逾滯納期間(繳納期限屆滿30日)之欠稅件數與金額。
(七)待移送執行欠稅數:係指已逾滯納期間,尚未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欠稅件數與金額。
(八)移送執行未結欠稅數:係指已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但尚未執行終結之欠稅件數與金額。
(九)取得執行憑證數欠稅數:指經催討無著,由行政執行分署發給執行(債權)憑證之欠稅件數與金額。
(十)移送執行結(銷)案欠稅數:係指經移送執行,行政執行分署已結(銷)案,但仍未繳清之欠稅件數與金額。
(十一)無法執行欠稅數:係指經法院裁定重整、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或其他經行政執行分署確認有無法執行之原因而退案等無法執行之欠稅件數與金額。
*統計單位:件;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依稅法所訂之稅目分類,填列各項未徵數(含欠稅數)之件數及金額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表報代號WXX531P2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