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本機關年度結束日之實際人力,包括正式編制人員、工友、司機及約聘僱人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直接人力:
1.第一層人力:土地稅科、房屋稅科、消費稅科、資訊科及各分處可直接歸屬於各稅之人力。
2.第二層人力:法務科、企劃服務科、分處四股(辦理一般行政業務人員除外)之人力,按第一層第(4)之比率分攤至各稅。
(二)間接人力:包括機關正、副首長(處長、副處長、分處主任)、主任秘書、專門委員、秘書、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行政室及分處辦理行政業務之人力,依第二層(7)之比率分攤至各稅。
(三)各層各稅之比率=各層各稅目之人數÷各層人力之合計數。
*統計單位:人;%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個月又10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會計室依據各科(室)提供之各稅稽徵人力表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