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轄區內逾滯納期未經徵起之欠稅費,經移送強制執行者均屬之
*統計項目定義:
(一)移送執行數:逾期未繳之欠稅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件數、金額。
(二)執行徵起數:經移送執行後徵起之欠稅件數、金額。
(三)製發執行憑證數:經移送執行後未能徵起而掣發執行憑證之件數、金額。
(四)撤(退)案數:經移送執行後因已繳納或更正而須撤(退)案之件數、金額。
(五)(未)結案數: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未結之案件件數、金額。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一)縱項目按上月止未結案、本月移送、移送執行累計、本月更正調整、本月待執行數、本月徵起數、累計徵起數、本月取得憑證、累計取得憑證數、本月撤案數、累計撤案數、本月退案數、累計退案數、本月結案合計、累計結案合計、本月止未結案等分類。
(二)橫項目按稅別分類,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工程受益費、臨時稅、罰鍰等。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月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5日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由資訊科統計彙總各單位送來之移送執行數、執行徵起數及製發執行憑證數、退案數以及函請行政執行分署撤案數後,計算出移送尚未執行數,據以編入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