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以會計年度內預算(含追加、減預算)及其執行結果為統計範圍及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會計年度(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歲出預算數:預計本會計年度之一切支出數,並經新北市議會審議通過。
(二)歲出決算數:本會計年度之一切實際支出數,尚未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審定。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一)橫項目按工作計畫分一般行政、稅捐稽徵業務、一般建築及設備、公務人員退休及撫卹給付、公務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公務人員各項補助等分類。
(二)縱項目按歲出預算數及決算數分類,並細分中央補助及市庫負擔。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4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官網/資訊公開/業務統計/預告統計資料發布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本處單位決算書編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