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各國民小學(含附設)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教師數包含校長及編制內之現有教師數,即包括校長、教師兼行政職、教師兼導師、專任教師、專任輔導教師,不包含附設幼兒園之教師;另請假或全職借調在外3個月以上之教師不計列,改計列代理教師資料。
(二)長期代理教師: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且時間達三個月以上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三)學歷別:博士、碩士、學士…等均包含代理教師人數。
(四)專任輔導教師:係指主責學校二級輔導工作,負責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原則上不排課或比照「教師兼主任」授課節數排課。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設立別及性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身分別、登記資格別、學歷別、年資別、年齡組別、任教領域別及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學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7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由於學校更正部分數據,所載資料於公布後1年內可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