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普通教室:指一般之教室。
(二)特別教室:指有專門用途之教室,如視聽教室、美勞教室、音樂教室、家事教室、軍訓教室、繪圖教室、電腦教室、工藝教室等。
(三)辦公室:包括校長室、教職員辦公室、會客室、保健室、哺乳室、教職員休息室、會議室、警衛室等。
(四)禮堂:包括禮堂兼體育館、學生活動中心。
(五)圖書室(館):包括資料室、閱覽室、陳列室、書庫等;若為整棟者,數量請填1間,面積則以整棟計算。
(六)實習場所:係指提供學生實習之場所,如實驗室、工廠、農場(有建物部分)、實習醫院、實習銀行、實習商店等。
(七)餐廳:包括廚房在內。
(八)其他校舍:凡屬於建物內未列出名稱之校舍均列入其他,如軍械庫、體育器材室、未列入整棟計算之走廊或廁所等。
(九)校舍總延面積:係指校舍各層樓面積之總和。
(十)校地總面積:係指學校平面面積,含校舍基地面積。
(十一)現在使用廁位數:含各校舍內教職員及學生正在使用之廁位數,以1人使用為1「廁位」計算。
*統計單位:間、床位、座、廁位、平方公尺。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設立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校舍類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學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7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由於學校更正部分數據,所載資料於公布後1年內可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