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班級數:係指各年級之班數。
(二)學生數:以有學籍學生人數為準,包括註册新生、轉入生、復學生、重讀生等。
(三)上學年度畢業生數:係指上學年度學生修足應修之科目與學分數,成績及格符合畢業規定者。
*統計單位:班、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學程別及設立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班級數、學生數、上學年度畢業生數及一年級新生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學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6個月又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4月5日。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由於學校更正部分數據,所載資料於公布後1年內可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