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班級數:係指各年級之特殊教育班班級數,包括分散式及自足式。
(二)資源班:經鑑定符合特教法規定者,內含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覺障礙、語言障礙、嚴重情緒障礙者等,其上課方式屬分散式。
(三)音樂、美術、舞蹈、體育係指對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有特殊才能者。
*統計單位:所、班、人。
*統計分類:
(一)按性別分。
(二)按年級別分。
(三)按校數、班級數、學生數、上學年度畢業生數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學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187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由於學校更正部分數據,所載資料於公布後1年內可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