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各高級中等學校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公立學校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私立學校以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經常門:包括人事費、退撫經費、其他經常支出等。
(二)資本門:包括償還借款、建築及各項設備、土地、預付土地、工程及設備款、租賃資產等。
*統計單位:新臺幣元。
*統計分類:
(一)按預算數及決算數之經常支出、資本支出、折舊、折耗及攤銷分。
(二)按國立、市立、私立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9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110年5月4日本府主計處新北主公統字第1100855302號函審核通過。本表為利高級中學教育經費支出與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育經費支出比較,將報表程式中,該表單位修改為「新台幣元」。實施日期為20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