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各短期補習班立案登記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短期補習班:由學校、機關、團體或私人辦理,分技藝補習班及文理補習班二類;修業期限為1個月至1年6個月。
(二)立案登記之短期補習班:包含開業中及暫停招生之補習班。
(三)文理類:包括國語、作文、歷史、地理、數學、生物、化學、物理、經濟、技職教育等科目。
(四)外語類:英、日、法、西班牙、德國等語文科目。
(五)法政類:土地行政、一般行政、人事行政等。
(六)商類:指打字、會計、珠算、心算、國貿、財務金融等。
*統計單位:家。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類別分。
(二)橫列項目按行政區別分。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個月又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4月5日。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由於學校更正部分數據,所載資料於公布後1年內可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