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轄內各社區大學均為統計對象,以校本部所在地為行政區代表填列,本市社區大學服務區域涵蓋29區,並以本府委託之行政區設置校本部及數個教學點。
*統計標準時間:
靜態資料以年底之事實為準,動態資料以全年之事實為準。
*統計單位:所、門、人、人次。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校數、課程類別、學員人數、選課人次分。
(二)橫列項目按行政區別分,並以社區大學校本部所在地填列。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個月又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次年4月5日。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110年5月4日本府主計處新北主公統字第1100855302號函審核通過。本表為使民眾運用該表時資訊完整,於統計資料背景說明之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增加「以校本部所在地為行政區代表填列,本市社區大學服務區域涵蓋29區,並以本府委託之行政區設置校本部及數個教學點」,另於統計分類增加「橫列項目按行政區別分,並以社區大學校本部所在地填列」。實施日期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