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依據新北市通報之性別平等教育法案件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以每年一至十二月之申報資料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申訴類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
(二)申訴人:性別平等教育法性申訴案件之申訴人。
(三)被申訴人:性別平等教育法申訴案件之申訴行為人。
*統計單位:人。
*統計分類:
(一)縱行項目按案件類別分行為人與被行為人之教育程度別與性別分類。
(二)橫列科目按月份分列。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95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各學校依據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處理編製成統計表,報送教育局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均採電腦作業且有查核機制,資料品質應無問題。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由於學校更正部分數據,所載資料於公布後1年內可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