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本府及府外單位舉辦公共工程委拆違建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當年一月一日至當年十二月底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委拆機關:含本府各單位及府外單位。
*統計單位:件、間、戶。
*統計分類:
縱行以區域別、委拆計畫、已拆除及未拆除(間數、戶數);橫列以委拆單位別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有關公務登記之相關資料整理編製統計報表 。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將每年委拆違建處理慨況分類為委拆機關及其區域別,以委拆計畫、已拆除、未拆除小計件數、間數、戶數,最後加總核對確保資料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