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市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列管申報家數: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証及申報辦法」規定,當季應申報營業場所家數。
(二) F1組醫院,原列第二順序,已列管者仍應繼續實施檢查,檢查成果列入其他(第三順序)欄。
*統計單位:家。
*統計分類:
依建築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分類,縱項目以列管申報家數、已申報家數 、未申報家數為分類,已申報家數經審核分為合格、不合格,未申報家數依行政程序分為罰鍰、催辦中;橫項目依行業別分類為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第三順序 。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36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依據新北市府工務之資料彙編。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依據新北市府工務之資料彙編將半年內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案件以第一順序、第二順序分類,列管申報 與否分為已申報家數、未申報家數,並經審核結果分為合格家數、不合格家數,未申報家數依行政程序分為罰鍰、催辦中分別小計,最後加總核對確保資料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