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內發生颱風豪雨災害造成對公共工程之損失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項目定義:
(一) 颱風名稱(或豪雨):中央氣象局發布之颱風名稱或豪雨。
(二) 災害地點:因颱風豪雨影響而受損之公共工程所在地點。
(三) 損害狀況:描述公共工程因遭地震而受損之項目、數量及狀況。
(四) 估算損害金額:受地震災害而損害之公共工程,估算其損害金額。
(五) 處理情形:說明對受損之公共工程進行佈設安全設施、搶修、延擬應急補救措施及改善方案等之辦理情形。
*統計單位:次、元。
*統計分類:
按災害地點、發生日期、次數、損害狀況、估算損害金額
、處理情形分類。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臨時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20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統計資訊網/統計資料發布/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局相關科室及所屬機關工務登記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以各項災害損失之狀況為縱項目分類;以颱風名稱(或豪雨)為橫項目分類,最後加總核對確保資料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