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7/01


資料種類:營造業及建築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道路新建工程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聯絡電話:29603456#7816
*傳真:
*電子信箱:AM693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處業務單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內新建之道路或廢棄原有道路而重新建築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事實為準;下半年以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事實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工程費:係指發包工程款(含工程施工期間之追加、減費用),包括施工費、材料費、委辦費、工程管理費、工程準備金等。
(二) 長度:施工起點至終點之全長。
(三) 寬度:施工總寬度,通常為建築線至建築線。同一工程施工路段寬度不同時,以「最小寬度-最大寬度」之區間值表示。
(四) 道路面積:為長度乘以寬度之積,包括瀝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及其他(溝蓋板、安全島、綠地...等)面積。
(五) 瀝青混凝土路面:本工程中舖設瀝青混凝土之路面面積。
(六) 人行道:本工程中於道路兩側舖設地磚供人行走部份之面積。
(七) 舖設粘層:在原有路面上澆舖一層瀝青材料使上面所加舖之新面層與舊面層有較佳之粘合。
(八) 舖設透層:介於底層(級配)表面及面層(瀝青混凝土)底面間之一層低稠度之瀝青防水層。
(九) 碎石級配底層:壓實路基上方舖設碎石級配作為瀝青混凝土路面底層以及乘載重力之用。
(十) 土石方:普通石、堅隔石、軟石、堅石合稱之。
(十一) 挖方:施築道路或結構物將原地面挖開的泥土、岩石數量。
(十二) 填方:欲施築之部份路面原地形太低,必須回填泥土墊高以便施工,是為填方。
(十三) 廢方:挖出的土方已無需再利用而運棄,是為廢方。
(十四) 護坡駁坎:公路邊坡常受氣候、地下水或地殼應力之影響而坍方損壞,為防止坍方損壞而依各種條件施築之擋土構造物,以邊坡表面處理為主,而間接承受較小應力,甚或不能承受應力之結構物是為護坡駁坎。
(十五) 擋土牆:公路邊坡常受氣候、地下水或地殼應力之影響而坍方損壞,為防止坍方損壞而依各種條件施築之擋土構造物,可直接承受較大應力之結構物為擋土牆。
(十六) 水泥護欄:設置於路側為維護人車安全之混凝土結構物。
(十七) 綠(安全)島:道路中間或快慢車道間之安全島、分界島。
(十八) 騎樓地:依建築法規規定,部份建築物須以建築線為準退縮騎樓地3.64公尺,而退縮的騎樓地常有崎嶇不平現象而必須加以整理並舖設人行道。
(十九)施工前原有:施工前原有各項設施,因本工程而拆除或消失事實者。
*統計單位:千元 、 公噸 、 公尺 、 平方公尺 、立方公尺 。
*統計分類:
縱項目以工程費、長度、寬度、道路面積、道路結構……等為分類標準;橫項目以工程名稱為分類標準,施工前原有各項設施應另行書寫於下面。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半年終了40日內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之「公開資訊\統計資料發布預告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處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將半年內新建的不同工程計以預算年度、工程費、長度、寬度,又分成道路面積、道路結構、護坡駁坎、擋土牆、擋土牆、水泥護欄、綠(安全)島、騎樓地計算;道路面積再依瀝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分開計算;道路結構再依瀝青混凝土面層、舖設粘層、舖設透層、碎石級配底層、土石方分開計算,最後加總核對。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本報表表號修訂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