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資料背景說明

資料生效日期:2021/07/01


資料種類:營造業及建築統計
資料項目:新北市橋樑拓建、改善、拆除工程

一、發布及編制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會計室
*編製單位: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聯絡電話:29603456#7816
*傳真:
*電子信箱:AM6932@ntpc.gov.tw
二、發布形式
*口頭:
( ) 記者會或說明會
*書面:
( ) 新聞稿( ) 報表( ) 書刊,刊名:
*電子媒體:
( ) 線上書刊及資料庫,網址:
( ) 磁片( ) 光碟片( V ) 其他,
其他說明:
Open Document File(odf)或PDF檔
三、資料範圍、周期及時效
*統計範圍及對象:
凡本處業務單位於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內拓建、改善或拆除原有橋樑者,均為統計對象。
*統計標準時間:
上半年以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完工工程為準;下半年以當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完工工程為準。
*統計項目定義:
(一) 工程費:係指發包工程款(含工程施工期間之追加、減費用),包括施工費、材料費、委辦費、工程管理費、工程準備金等。
(二) 用途別:按跨河大橋、一般小型橋樑、人行陸橋、車行陸橋、人車行陸橋、立體交叉高架橋等填列。
(三) 上部結構:即墩帽或橋台座以上之結構物,包括大樑
、橋面版、橫隔樑、端隔樑、橋面欄杆等,按鋼筋混凝土
、預力混凝土、鋼結構、木造等填列。
(四) 下部結構:即橋台及橋墩,按鋼筋混凝土、鋼結構等填列。
(五) 長度:主橋長度加兩端引道引橋長度。
(六) 寬度:兩側欄杆外緣間之距離,同一工程施工路段寬度不同時,以「最小寬度-最大寬度」之區間值表示。
(七) 面積:長度乘以寬度。
(八) 主橋:橋樑介於兩橋臺間之部份。
(九) 設計載重量:以公路橋樑規範所訂公路車輛載重,作為設計之依據。
(十) 引橋:主橋與道路間尚須以架空斜向橋樑銜接者,該銜接橋樑稱為引橋(即架空之引道)。
(十一) 引道:主橋與道路間直接以有坡度道路銜接者,該銜接部份稱為引道。
(十二) 基樁:置於結構物下土壤內,用以承荷載重,穩定橋台、橋墩之深基礎樁料。
(十三) 樑:用以支撐橋面版之樑結構。
(十四) 橋墩:兩跨以上之橋樑,除橋台外用以支撐樑之柱形下部結構物。
(十五) 橋臺:位於橋樑首尾兩端與道路銜接處,具有支撐樑及兼作擋土牆之功用。
(十六) 擋土牆:用於不同高度之兩地面之間,用以保持土壤之穩定。
(十七) 舖設人行道:車道兩旁施築專供人行走之走道。
(十八) 舖設瀝青混凝土:為考慮路基土壤之穩定及完成路面得以經久耐用,並以瀝青為材料之柔性路面所鋪設者。
(十九) 施工前原有:施工前原有各項設施,因本工程而拆除或消失事實者。
*統計單位:公尺、平方公尺、公噸、支、座。
*統計分類:
縱項目以工程費、橋樑工程設施為分類標準;橫項目以工程名稱為分類標準,施工前原有各項設施應另行書寫於下面。
*發布週期(指資料編製或產生之頻率,如月、季、年等):半年
*時效(指統計標準時間至資料發布時間之間隔時間):40天
*資料變革:
四、公開資料發布訊息
*預告發布日期:每半年終了40日內以公務統計報表發布,公布日期上載於新北市政府工務局網站之「公開資訊\統計資料發布預告時間表」。
*同步發送單位: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五、資料品質
*統計指標編制方法與資料來源說明:
本處業務單位根據公務登記資料編製。
*統計資料交叉查核及確保資料合理性之機制:
將半年內橋樑拓建、改善、拆除之工程以預算年度、工程費、用途別、結構、主橋、設計載重量、引道、基椿、樑、橋墩、橋臺、擋土牆、舖設人行道、舖設瀝青混凝土等為分類,最後加總核對確保資料合理。
六、須注意及預告改變之事項:
本報表表號修訂作業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辦理。
七、其他事項:
無。